文本内容:
仓储保管合同
(三)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品种规格;性质;数量;质量;包装;件数;标记;仓储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 第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