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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甲方借款将用于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甲方的分次用款方案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 甲方借款采取(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方案转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逐年/每隔年)按%递增还款额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方案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局部,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作为抵押物或(和)以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作为甲方保证人承当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案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局部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方案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当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缺乏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年月日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借款方为进行工程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借款时间共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方式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
1.还款时间为年月日
2.还款资金
3.还款方式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方案、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5.借款方用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归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当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