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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借款合同10篇【推荐】借款合同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收集的借款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根底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那么,愿意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订∶年月日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拾万千百拾圆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归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局部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局部在原借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方案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当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 借款人 连带保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开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每季结息日当日,按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年月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那么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归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归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局部,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住所、、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计算收取方法为
3.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归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当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典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典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当事人签订金钱借贷典权设定契约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贷主(甲方)以以下条件借给乙方元,乙方如数收到 第二条本件借款还债期订于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不得请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条本件借款归还地以甲方当时所居地为主 第五条乙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所有以下不动产办理典权设定登记予甲方 记土地坐落 建物门牌 建筑构造. 面积地面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 以上不动产所附带的、、等皆保持现状 第六条甲方可按原状使用前条不动产,从而获取利益,然需负担前条不动产的管理费用及一切税赋 第七条本件不动产典权存续期限定于年月日 本契约书正本两份,经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为凭 注不动产典权存续期限不超过三十年 典权人(签字) 出典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局部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效劳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效劳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以下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局部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效劳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当担保责任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归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局部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以下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当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当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当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丧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 号码 年月日借款方(签字)号码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开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局部,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住所、、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归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当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码为,现住; 乙方,身份证号码为,现住;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等人因购置房屋,资金缺乏,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假设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缺乏捌万元的,甲方需将缺乏局部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元整承当连带归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本钱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那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局部,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归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当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