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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借款合同范文7篇【热门】借款合同范文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局部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
1.乙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4.丙方为本合同的保证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补偿,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 行 甲方 乙方 丙方(连带保证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据 (借款人名字)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需要,于年月日,自处借到人民币元整,现金收讫,以此借据为证 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年月日,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别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年月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当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阻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当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当,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及地点 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工程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外汇贷款(大写)美元 外汇贷款用于 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那么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方案以所借同种外币归还借款本息(假设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归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归还)还款方案附后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当还本付息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方案用款,其少用或多用局部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当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方案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局部贷款,挪用贷款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局部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方案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利息、费用以每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缺乏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归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给甲方将导致经营盈利上的减少如未能准时足额归还,不管乙方由此导致损失的多少,甲方特别保证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愿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当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局部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2,由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确实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那么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筹划效劳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 注: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根底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借款人 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本钱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购置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内,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那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归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在什么地方交付乙方
二、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
五、抵押条款
六、保证条款
七、违约责任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借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