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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借款合同集合八篇精选借款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9篇,欢送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工程、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工程 种类 金额 (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方案,并按提款方案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方案办理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方案,按还款方案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方案,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方案协议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案归还借款本息的,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的,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的,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的,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平安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1.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方案、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六条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发放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种类人民币资金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时与借款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第一个空格由借款人填借款原因,第二个空格填贷款种类
三、第二条中的提款方案,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分期借款方案如果是一次性提款,毋需提款方案,签订合同时,可划去本条第一款(即第一段)
四、第四条中的还款方案,指分期还款方案如果是一次性还款,毋需还款方案,签订合同时从“并按乙方要求……”处划去后两句话
五、第五条中的空格,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按规定填写结息时间
六、第二条和第八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填写具体期限
七、第九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八、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条中约定
九、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借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 受托人(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 甲方因房地产工程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工程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工程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工程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工程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2250万(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万元整)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11月3日至20xx年11月2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
1.5%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工程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工程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效劳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效劳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假设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那么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工程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工程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工程的融资;
(2)到工程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工程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方案;
(4)如需制作工程商业方案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工程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适宜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效劳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效劳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效劳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效劳报酬;
2、效劳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效劳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假设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效劳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假设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当;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假设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效劳报酬,那么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效劳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提供还款保证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金额元(大写) 借款用途
1、自借款到账之日(即年月日)开始计息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期限为日,按日计息,日息为% 利息=本金×日利率×天数;还款时间及违约条款乙方应于借款到期之日,将约定的本金及其利息打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且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的,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百分之乘以逾期天数作为滞纳金赔偿给甲方假设逾期不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借款义务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预期未还款的,依约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等,并赔偿甲方为收回借款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
3、丙方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清偿本协议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本借款协议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本借款合同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三方共同确认,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享应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典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典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当事人签订金钱借贷典权设定契约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贷主甲方以以下条件借给乙方元,乙方如数收到 第二条本件借款还债期订于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不得请求本件借款的.利息 第四条本件借款归还地以甲方当时所居地为主 第五条乙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所有以下不动产办理典权设定登记予甲方 记土地坐落 建物门牌 建筑构造 面积地面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 以上不动产所附带的、、等皆保持现状 第六条甲方可按原状使用前条不动产,从而获取利益,然需负担前条不动产的管理费用及一切税赋 第七条本件不动产典权存续期限定于年月日 本契约书正本两份,经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为凭 注不动产典权存续期限不超过三十年 典权人签字出典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简易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用途为,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那么愿意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出借人 签字签字 见证人签名 借款合同标准版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借款时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催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当归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局部,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平安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签约日期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照名称号码 住所地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 担保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担保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编号,数量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复印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折价率为百分之,质物评估价值与折价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股份出质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
五、以存单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存单开户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 第五条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当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局部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综合费,担保借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局部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或提前清偿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缺乏以抵偿局部,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借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当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出现绝当后,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局部质物
四、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五、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质物的返还 借款期限含续当届满,甲方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担保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当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当债权数额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局部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发生质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甲方承当连带偿付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七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或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后年止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 丙方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经协商,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那么与甲方无关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借款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帐号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那么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乙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叁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份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月日 签订地址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A 第一局部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效劳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效劳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以下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局部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效劳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当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归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局部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以下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当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当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当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丧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部门或单位留存份 出借方签字借款方签字 号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