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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司借款合同合集七篇精选公司借款合同合集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帮大家的公司借款合同7篇,欢送大家分享 地址 联系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地址 投资管理方丙方 ****投资担保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地址 联系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开户人全称,开户行,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1、对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⑵、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⑶、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归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的;⑷、借款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方履行归还本息义务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归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归还义务的;⑹、乙方或反担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迁移
3、甲方需保证借款资金的是合法的,因资金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
4、资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5、丙方向甲方代偿后,甲方同时将其享有对乙方的债权及建立在该债权之上的担保物权转让给丙方,在代偿的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偿款的证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关部门变更他项权利证书等证书或文件,将担保物权人变更为丙方假设甲方不履行本义务,丙方有权拒绝代偿 地址 联系
1、乙方应根据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后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5、乙方同意假设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假设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违约金;地址联系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假设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那么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缺乏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假设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当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开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局部,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 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住所、、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归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当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本钱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当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印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你的根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置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方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那么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效劳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方案的要求信贷方案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方案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方案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方案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公司向公司借款合同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归还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年月日前归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年月日前归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年月日前归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归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局部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归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催促乙方履行合同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假设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局部,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平安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1996年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那么》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那么》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认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分析上述认定合同无效的五项规定,显然,第一项和第三项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不能适用,而第二项和第四项,是否恶意串通、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在实践中都是很难认定的,而且从整个经济开展范考察,企业间借贷资金后,能够进一步开展,增加社会财富,提高全民收入,因此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并有受到损害最后也似只有第五项规定可以适用,但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作出规定,虽然《贷款通那么》有类似规定,但是《贷款通那么》属于行政规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由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相反,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三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从该强制性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公司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其中的他人,笔者认为在有限制解释的前提下,一般解释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那根据该法律条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后,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笔者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宜认定为有效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开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至乙方保证按方案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给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方案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局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方案归还贷款本金还款方案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归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方案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并对归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