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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汇总七篇公司劳动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考前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精心的公司劳动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互尽告知义务的根底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为期年个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为期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岗多职的工作原那么,基于这一原那么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工作,主要从事岗位,该岗位为乙方的主体岗位;除主体岗位外,乙方上级主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整乙方的主体岗位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及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可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 第六条劳动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允许乙方作出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七条劳动条件
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工资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公司先行工资制度标准确定乙方工资试用期内工资元,转正后工资为元;乙方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奖金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变岗变薪的制度,基于这一原那么,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予以相应变更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状况或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以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及部门经理考核为准,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依法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国家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条件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婚丧、生育等带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有关政府规定的或甲、乙双方的约定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并经本公司住所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期间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等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适用全公司员工的,应经合法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 第十七条甲方制订的专项规那么适用乙方的,签订本协议时已详尽告知 第十八条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效的各项规章、规那么,表示并确认无异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及工作范围;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海市有关政策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方可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办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合同期限内,除以下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假设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应赔付甲方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乙方因与甲方就出资培训深造或资助购房等有效劳期约定,且效劳期未满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分为依据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人力资源部的处分为依据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提供的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其培训经历、荣誉经历或职称、学历有虚假的情形视同为属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⒈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届满,但乙方有第三十条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业、撤销、解散、破产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但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假设要求续签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履行工作移交义务,按照甲方移交规定程序全面、适当地办理移交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对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乙方成心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客户及相关业务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当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履行工作移交义务的,按该项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间为计算依据,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另签专项协议的如效劳期协议、保密协议等,该专项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专项协议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专项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讯送达地、联络是各类文书、文件送达地假设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负责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效劳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四条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第四十六条甲方已经将公司的根本情况包括乙方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经了解该情况,双方在此根底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如与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定之日起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劳动合同作废 甲方xxx乙方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法定地址 现任法人代表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招(聘、雇)乙方为职工(员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共年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应聘在部门岗,负责工作,兼做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生产)任务
1、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平安、卫生教育
2、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平安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假设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各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4、甲方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员工(乙方)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缴纳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代扣具体实施方法详见公司有关规定
5、在正常迫使操作工作条件下,乙方因工负伤,经三亚市劳动部门事故鉴定科鉴定后,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支付必要的专项医疗费,支付根本工资或生活费,伤病愈后安排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具体实施方法见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方案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近按月工资发放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三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元;其中,根本工资元;津贴及补助等按补充规定发放
2、甲方于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按劳动部发
(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法》办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为四十八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实施方法见公司有关规定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守册》和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1、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4)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定居的;
(5)甲方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减人员的
2、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含辞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承当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乙方被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经过专业培训,还应赔偿培训费具体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甲方按国家《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方案生育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属地方案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甲方乙方(签名) 盖章 二0年月日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以下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规定,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方法,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甲方应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青岛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法和约定内容如下乙方工资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按月结算工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次月8日节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费元,剩余记在剩余户,年底返乡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内包含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点缴纳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平安卫生的劳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工资的50%乘以剩余未履行合同月份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制定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
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
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
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局部无效的;
2.甲方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成心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用人单位(甲方)建筑****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至年月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方案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根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方案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平安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那么》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考核和奖惩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假设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劳动者姓名下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进行从事房地产中介效劳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工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3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6个月为试用期如乙方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转正标准,那么甲方有权终止试用处理乙方是否转正须以甲方签发的人事变动文本为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
一、乙方职位为房地产经纪人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 1效劳范围;2地域范围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1、从事房地产中介效劳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等工作
2、乙方应将其从事的业务信息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与内容及时、全部上交给甲方,乙方无权取消、取走、隐瞒上述任何资料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本人提成中先行扣除应纳之税务和所欠甲方的债务
4、乙方服从及执行甲方制定并公示的最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签订本合同视为完全清楚了解制度内容
5、转正标准 连续3个月均到达人民币元/月以上业绩或者连续6个月内总业绩到达人民币元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因工作岗位性质所限,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乙方每月至少休息4天
二、甲方不允许加班,因乙方工作性质所致,乙方自行安排在非工作时间约见他人或办理业务事宜的,乙方自愿不计入考勤 第四条工作待遇与计酬方式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含业务提成;转正后,确定乙方工资不低于人民币元/月含业务提成;如有薪酬变动,以甲方签发的人事变动文本为据
二、甲方每月l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金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依据甲方制度从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中扣除以下费用工作服、工牌、名片、合同收据领用等费用或押金,因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或过失或损失赔偿款项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及依照甲方相关制度,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按照法定及甲方相关制度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保密协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工作中任何方案、步骤、方法、手段、安排及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或泄露,不管甲方是否告诉乙方这种信息资料是属于保密性质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各种合同、文书、管理文件、流程设计、交易程序、系统软件、管理诀窍、客户、盘源信息、各种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董事会会议内容和决议、管理会议内容和决议等信息
2、乙方不得复制和私下保存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供乙方工作的资料,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授权
3、乙方在离职前,必须向甲方归还所有与业务有关之物品、文件及相关资料
4、乙方现任的工作有获取甲方商业秘密的足够条件,甲方只要能证明乙方所使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 秘密具有一致性、相同性或相似性,而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即可认定乙方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乙方对上述各项保密义务的责任无时间期限限制,不因乙方辞职或被解雇而减轻和消除
6、如乙方违反保密协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乙方,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及承当造成甲方的一切有关损失;赔偿金以扣发乙方薪金、奖金、提成等形式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途径,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协议期限届满即告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协议如有变更或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的,须由甲乙双方签署或盖章
二、依据本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债权债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扣除乙方的收入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乙方效劳态度恶劣,严重破坏甲方声誉的
4.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守那么、条款和规定招揽业务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乙方连续3个月不能到达人民币元/月以上业绩或者连续6个月内总业绩不能到达人民币元的;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对乙方工作要求的;
3.乙方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4.乙方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效劳的机构使用的;
5.乙方因成心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丧失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
7.甲方停止本项业务或被依法撤消、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8.其它协议约定的或法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出现的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作出相应的人事变动处理;并以甲方向乙方签发的一切人事变动文本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二甲方最新制度以甲方的内部网通告、门店张贴、分行经理宣布、员工大会宣布等任一形式,一经将视作乙方悉并遵守执行;乙方有义务随时查阅内部网以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否那么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当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二、乙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
三、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私人助理、帮手、学徒或协助人员,乙方自行聘请的人员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聘请人员进行培训与业绩考核,委托甲方向其指定人员代为支付所约定的报酬或款项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对于乙方的薪金、提成,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1.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正式完成后,甲方于次月15日内结清乙方薪金;如离职手续及交接手续未能完成,甲方有权缓发乙方薪金,直至确认离职手续与交接手续完成后才予以发放
2.为保障甲方及客户的利益,甲方将对乙方已完成的中介事务的提成采取保存二个月观察的处理观察期间,如乙方所跟进的中介事务或日常工作被确认已完成,及由其名义开具的甲方发票、收据及其它相关票据等已全部回收完毕,甲方于观察期满后当月的15日后发放乙方提成
3.对于乙方未完成之中介事务,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跟进,直至该中介事务的相关佣金归入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对此佣金提成的分配方式作出调整
4.合同期间乙方提出辞职,如在试用期的,那么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乙方已通过试用期的,那么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递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乙方未转正离职的,须向甲方支付胸卡工本费、名片印刷费、甲方徽章工本费、服装费等
五、假设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及联系,必须于三天内书面知会甲方;如因没有知会而导致甲方未能联系 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个人承当 第十一条确认与保证
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成认房地产中介效劳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
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第十二条其它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甲方最新的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而签订的人事变动文本、《书面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之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 联系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到达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