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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法(标准版) 《借款合同法(标准版)》是由网借款合同栏目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送大家阅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以下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工程”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工程”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工程”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一、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方案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