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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xx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 甲方应按
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那么,视为违约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当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假设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那么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当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当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那么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
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
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
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
3.4 其财产重要局部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
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
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