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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特征与特点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那么,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那么有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大局部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往来不断开展,外币借款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多,外币借款合同的贷款方由原来的中国银行和外资银行开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借款方主要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创汇的有归还能力的企业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可以依法产生孳息即利息,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要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本金,还要支付约定的货币利息 除公民之间借款约定无利息或公民之间借款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而视为不支付利息之外,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在我国,国家对借款的利率实行管理,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人在形式上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借款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在合同到期时,借款人仍要承当返还同等数量标的物义务所以说借款人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对贷款人而言,他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的返还而没有丧失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法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该借款合同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