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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借款合同范文锦集十篇【精品】借款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的借款合同10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签订日期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贷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担保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邮政编码联系邮政编码联系 甲方因不能按期归还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丙方同意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展期金额与期限 乙方同意对甲方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展期个月,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原借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为个月(下称“新借款期限”) 第二条贷款利率与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 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以下第种 1.固定利率,即%,在展期期间,该利率保持不变; 2.固定利率,即展期日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在展期期间,该利率保持不变; 3.浮动利率,即展期日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并自展期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 利率调整日为展期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展期日的对应日的,那么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 第一款第3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协议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3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本条中的展期日指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的次日
(四)本协议所称基准利率是指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与新借款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与新借款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还款 贷款展期后,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一)展期到期一次性归还;
(二)按照以下日期和金额分次归还 1.年月日金额; 2.年月日金额; 3.年月日金额; 4.年月日金额; 5.年月日金额
(三) 第四条担保 丙方同意为该展期后的借款提供担保
(一)如果丙方为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号(担保合同的名称)的约定执行需办理续登记、续保险等相应手续的,丙方应负责及时办 妥 丙方假设为保证人,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如果丙方为新担保人,或者乙方要求丙方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丙方同意与乙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的,丙方应负责及时办妥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原借款合同仍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
(二);
(三)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丙方为自然人的,那么须签字)
(二)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之前已按本协议约定办妥与展期相关的担保手续 第八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丙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丙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丙方具有担保资格甲方、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到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 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当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撤消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分、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平安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到达15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那么,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局部归乙方所有,缺乏局部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
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局部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局部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当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假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那么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当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当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当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企业性质 地址 外汇开户银行账户 外汇
2.贷款方外汇账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起至止
五、质押的外汇币别金额(大写)
六、质押外汇的
七、借款归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归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篇二放款合同 放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本钱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表5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
8、“境内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
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
10、“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填写;
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
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国家/地区;
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
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
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20、“债务注销金额”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
22、“其他用途金额”指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篇三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企业性质 地址 外汇开户银行账户外汇
2.贷款方 外汇账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起至止
五、质押的外汇币别金额(大写)
六、质押外汇的
七、借款归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归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根底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年月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那么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局部借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当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局部,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局部,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
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约日期年月日 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工程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大写)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那么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归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方案以所借同种外币归还借款本息(假设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归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归还)还款方案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当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方案用款,其少用或多用局部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当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方案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局部贷款,挪用贷款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局部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方案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确实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假设逾期支付,那么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确实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那么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日期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淘宝精品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贷额度方(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 乙方为了需采购网上产品,向甲方申请易货额度,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公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元,以本公司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产品,限用于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计算,总计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甲方收到 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归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归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归还
2.乙方归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归还(或相等额度归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归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归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归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以下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情况;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归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借用额度违约原因外,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商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的“借用易货额度申请书”及“委托拍卖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