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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借款抵押合同范本公司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方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工程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方案”以下简称“用款方案”;并在工程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方案”,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局部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方案,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方法》承当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方案”贷款额的未支用局部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方案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局部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方案如下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方案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归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归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归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置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当归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工程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局部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 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借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那么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局部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归还欠款本息的资金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 审定前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方案、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以下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归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缺乏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