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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合同汇编九篇关于加工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精心的加工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那么,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砂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自己的加工场地里进行加工,自行负责加工设备、场地平整,机械根底甲方自行负责生产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加工的沙石规格为碎石、砂加工单价为20元/m,甲方只负责加工,不得对外出售
四、甲方在为乙方加工沙石期间,应优先保证乙方所需的材料需求
五、验收方式加工后的砂石材料符合相关质量、使用要求
六、结算方式 待乙方提供所有原材料加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加工费
七、双方责任 甲方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平安事故和老百姓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须乙方提供支持或帮助时,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产的产量,乙方负责全部回收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不可抗力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当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及邮政编码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省市县(区)镇(乡)村 邮政编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头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
2、乙方的工资标准元/月(或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平安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平安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八)假设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
(三)款3项、第
(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
2、
3、
4、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那么)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平安卫生、产品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标准、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方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采取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甲方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三)计件工资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任务缺乏导致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岗位质量标准、加工产品的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应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分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当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以上费用含17%增值税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 第三条技术资料、图纸保密原那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和透露本工程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中模具厂及机加工协作厂除外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模具向第三方提供铸件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生产工艺及技术透漏给第三方第四条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50%产品预付款,产品生产完毕发至甲方之前需支付40%货款;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发货30天内,甲方支付10%货款,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因铸造或加工产品报废,造成成品缺乏时,乙方需在40天内补齐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附件、双方签署的图纸、资料、技术标准与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每批零件乙方需提供如下检验报告
1.铸件化检验报告;
2.成品尺寸抽检报告(每批产品每个规格抽检3件);
3.硬度检验报告第六条交货地点、包装及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为乙方北京工厂乙方只能对零件做简单的防磕碰包装(铁桶+泡沫)如因运输和包装造成零件损伤,乙方不负责如需单独包装,甲方需另外支付包装费用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安排运输,但风险及费用归甲方承当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或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予承当经济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双方相应经济损失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工作往来文件,经双方认可的件有效 甲方开户银行帐号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乙方开户银行帐号代表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平安卫生、产品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标准、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方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采取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甲方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三)计件工资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任务缺乏导致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岗位质量标准、加工产品的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应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分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当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方案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方案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给,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丧失,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当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当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当,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方案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第二条、原材料、技术、图纸及治具
1、甲方于年月日在(地点)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给乙方,多提供局部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必要治具,并承当相关知识产权责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那么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及通关
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乙方提供,甲方承当费用
3、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甲方办理托运及通关手续,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产品交付及质量检验
1、产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 原材料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2)交付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向甲方交付成品
(3)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须到达标准
2、质量检验
(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3日内向甲方提出,否那么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 第五条、加工费 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甲方应在运输及通关之前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并且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停止交付加工产品 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术、图纸及治具等,并支付加工费
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交付产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应承当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义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结缔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内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那么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制造相关生产用模具并生产相关注塑零件本着公平、互利的交易原那么,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拟定本合同
一、模具要求及费用
1、本合同约定订制模具计套,合计金额¥元(整);详见附表“零件及模具组合报价清单“(本合同相关单价金额为不含税价,如需开具增值税票,相应单价金额上浮%)
2、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零件设计文件和工艺说明要求,并根据约定模具组合方案设计开发模具并负责相关零件的成型加工生产
3、乙方在模具制造前,应根据甲方的零件工艺需要和质量要求审查相应的零件设计文件,及时对设计文件中能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技术人员提出并协商进行修改如未提出,而导致模具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的模具、零件不合甲方零件品质、工艺要求等而造成模具改造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提供的零件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清单附件中提及的技术要求,是为本合同协议的重要补充,经甲方签章的书面要求、电子文件光盘或经由甲方授权负责人发出的电子邮件原文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5、在模具制造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较大的零件修改而导致模具生产本钱和时间的增加,双方签订“设计修改的补充说明”,相关费用及相应交期的调整以双方重新协定为准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对甲方提供的零件设计及要求进行过仔细审查,如因乙方的疏忽而导致合同签订后投入生产的零件修改造成加工费用增加和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
二、加工验收及付款
1、本合同签订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模具总额的%即¥元作为模具订金,乙方即投入模具的生产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须完本钱合同约定模具的设计和全部生产制作,由乙方完成试模并提供经验收合格的全部零件至少个予甲方检测测试,甲方再即时向乙方支付模具费用的%即¥元; 乙方应保障在甲方对送样零件测试检验无误10天内,根据甲方小批量试产订单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零件(小批量试产每个零件用量不超过20xx个); 本合同所涉及的模具余款,由甲方在乙方完成甲方小批量试产所需的零件订单交付3个月后付清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验收,是经由甲方技术、品质人员签封前方为合格,零件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产品要求为准 如乙方未能如期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关的合格零件供甲方检测测试或未如期按甲方小批量生产要求完成试产零件订单,每迟交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即¥元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出10天仍未到达完成上述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甲方向乙方已支付款项的双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的模具所有权为甲方,在模具试样合格后,乙方应将相关的模具图纸交予甲方;乙方有义务在生产过程中对相关模具进行保管和维护,确保模具的完整和良好;如因乙方屡次无法按甲方零件品质和约定交货时间要求交货经协商仍无明显改善,或双方对生产合作无法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选择将相关模具收回,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本模具在乙方生产数量到达台时,乙方向甲方返还模具款项的%,到达台时,再返还余下的模具款项(乙方向甲方返还模具款项后,模具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5、在模具制造完成后,双方约定乙方根据甲方相关的零件订单为甲方进行相关的零件生产,相关零部件的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及约定的其它检验要求为准如所加工零件不符合检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按期重新生产交货;乙方为甲方生产的零件交货地为甲方在广东佛山的工厂所在地;如因质量不合格或乙方的其它生产原因,导致乙方延误约定的订单交期又未能取得甲方谅解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订单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向乙方订购相关零件价格见附件表所述,所发生的货款以以下方式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当月乙方所交付验收合格的零件货款账务于次于5日双方进行财务对账,甲方根据对账单于对账完成后5日内向乙方付款;如双方对付款方式达成新协议按新协议执行如甲方要求乙方开据增值税发票,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将发票提供(含税开票单价见报价单所述)
7、本合同约定交易货币为人民币
三、知识产权及其它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甲方保障其不侵犯其它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图纸涉及第三方的技术或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需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亦不得得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模具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模具设计和零件生产如乙方违背此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本项合同约定按本合同总额的两倍向乙方索取违约金,并有权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法规对乙方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现,即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与合同原件相符的件同等有效
五、如因合同表述不详或因其它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时间20xx年月日时间20xx年月日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资料 乙方向甲方带给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带给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带给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带给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局部不计加工数量乙方带给给甲方的材料应贴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带给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当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能够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那么以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带给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带给的原材料不贴合标准,或数量缺乏,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状况需要补充、变更资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