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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协议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协议又称借贷协议,它是民众中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贷行为 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方法,有关贷款事项按方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方案贷款的超过局部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局部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过失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方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当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当维修费用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当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当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归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当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那么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当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当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当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当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那么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缺乏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一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管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那么,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抵押物清单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