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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租车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根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平安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平安)、丧失等一切平安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当,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平安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租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 车辆所有人 车型 车号 价格元/天(含司机工资) 租赁期限 租用日期年月日,归还日期年月日 租金合计 备注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完好无损,各机械性能良好及提供专业司机驾驶 2,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三证),有关车辆所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当,其他如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边防签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以不正当理由收回车辆 4,甲方严格要求司机做到平安平稳行驶,严格要求司机不带客人前往行程单以外景点,不推销,推荐产品,不索要小费,文明驾驶,不随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请乙方监督,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投诉及要求赔偿 乙方 1,乙方所租赁车辆应严格按本合同签订归还日期归还车辆,(也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续约) 2,乙方如在车租出后缩短行程,影响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车方案,剩余天数租金将不予退还 3,乙方保证按双方商定的线路行程行驶,(详见行程单)如一方须变更线路,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4,承租方假设无专业驾驶员,可以由出租方推荐特约驾驶员,承租方须交付驾驶员劳务费,本市50元/天(8小时),长途100元/天(10小时),此种情况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担保注本项8—10小时不管市内,长途均以承租方上车发车始计至承租方下车收车止,期间不管用餐,休停候车等均计时超出上述时间加付司机劳务每小时20元5,乙方应体谅甲方司机辛苦,允许甲方司机在路途中短时休息,及为防止发生平安隐患,允许司机在午饭后,黄昏前休息半小时左右,允许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点保养车辆 6,为确保行车平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疲劳驾驶,严禁夜间行车,每天行驶不得超过10小时,每日三餐按时进行,确保驾驶员精力充分,平安行车,否那么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走公路以外的危险路线 8,在租赁期内,假设因车辆自身隐患而导致乙方延误或无法前行,甲方将迅速安排替补车辆并现场租车完成原定行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三、计、收费规那么 1,日租期限以当天租出时间至第二天的相同时间为一个租期,时间为24小时,乙方如交车时间超时(4小时内按每小时30元计算,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 2,途中司机吃住以及景点门票均由乙方承当 3,付款方式预付定金租车款的20%,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四,其他条款 1,客人到达乌鲁木齐后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车,不满意可调换车辆或退还定金 2,在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前进,乙方容许甲方司机在4小时内进行修理,4小时内无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将为乙方另行租车完成当日游览,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车辆在当日修复并追上客人,那么继续使用原车辆完成剩余行程,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甲方将用相同价位的车型替换,替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3,乙方行驶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代为购置,费用由乙方自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有关事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方式 乙方每次租用甲方车辆时,应提前甲方,并告知往返时间、起止地点等 甲方接到乙方订车通知后,如无异议,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安排车辆 第二条结算方式 乙方给予甲方的租车费为元/辆次 每次租车运程完成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将租车费结与甲方乙方如逾期不付或付不清的,每超一日甲方按租车费总额或余额的1%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长期不付或付不清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2、甲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配备齐全,到达平安行驶要求,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合格有效;应有良好的效劳态度,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尽职尽责
4、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为甲方提供租车起止地点、线路、往返时间等
2、乙方人员应当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
3、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置于车内
4、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平安行车及救助
1、坚持平安操作、平安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平安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平安;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2、对于突患急病、遇险受伤的游客,甲乙双方均应当尽力救助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按交通法规和平安管理规定,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平安事故、抛锚、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超员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其它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