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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合同汇编十篇关于担保合同汇编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帮大家的担保合同10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认真理解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假设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达存在误解和异议,可以不予签定本合同;假设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属民间借贷行为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
1.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1.4严禁将借款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否那么视为严重违约
2.1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自月起至月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月利率百分之%,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
4.1还款方式按本合同所载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并结清所欠利息
5.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5.2丙方完全了解甲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5.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5假设甲方未按约还款,丙方应自甲方逾期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代偿,代偿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6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时,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
5.7乙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8甲方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乙方申请展期,假设乙方同意展期,丙方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6.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除外
6.2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6.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次日内通知乙方
6.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6.7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
7.1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2有权对甲方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实施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措施;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其违约情况;有权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举报并要求将其违约事实录入《信用报告》;有权通过报纸、播送、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7.3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8.1乙方应按约定日提供贷款,否那么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8.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维护和追收债权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为债务总额的50%;
8.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8.
3.1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8.
3.2不配合、拒绝接受乙方的监督;
8.
3.3未经乙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8.
3.4其财产重要局部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8.
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9.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9.2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
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9.
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本合同签订于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甲方(担保人) 乙方(被担保人)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年字第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以下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天(‰)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那么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局部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那么应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那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假设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假设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假设反担保人不回复,那么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反担保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7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8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9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10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11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12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13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14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15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16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17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8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19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20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1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2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2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假设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假设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假设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假设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假设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代理合同书代理记账合同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广州×××公司乙方承包方 丙方保证方 甲方与乙方签订×××市×××路×××号广州××公司停车场承包合同20xx年3月26日签订下称“承包合同”为了担保该《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签订该《承包合同》的保证合同,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承担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证责任,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的范围乙方在《承包合同》中应履行一切义务和乙方在保管车辆期限内因被保管车辆被偷、损坏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四、保证期限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五、甲方与乙方变更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书面同意,否那么丙方不承保证责任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现纠纷,三方同意将纠纷提交XX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公司乙方×××丙方保证人 代表 签订合同时间20xx年3月26日签订合同地点×××市×××路×××号 合同编号 保证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债权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 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方案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管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 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那么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管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局部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 债权人 保证人保证人保证人 为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身份证号码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xx年借贷字第0601号《民间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缔约各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缔约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个人民间借贷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第二条保证范围和责任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执行费、拍买费、公告费、送达费、手续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务的费用 针对本合同每个单个保证人,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不管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管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各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各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每位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承担100%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1、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保证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局部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局部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那么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承诺
1、保证人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按债务人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
2、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有义务应债权人要求如实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报表、银行开户的全面信息、企业资产状况、其它负债的状况和变动情况
3、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为法人,发生股权变更、管理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 2保证人为个人,发生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增减变化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个人及家庭重要资产变动的; 3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等事项的; 4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况
5、保证人采取以下以下行动,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为法人单位,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的 2保证人为其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权利为其他第三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七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自身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而改变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除借款金额以外的其他条款的,不必征得保证人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资产状况、财务报表等材料,保证人应积极如实提供 第十条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缔约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缔约各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缔约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缔约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保证人变更时;必须5天内告知债权人在保证人事先没有告知债权人之前,债权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向对方发送法律文件,到达保证人的合同时视为送达,保证人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实际发生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缔约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债权人签字联系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联系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联系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联系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xxx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那么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那么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那么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那么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到达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拟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受益人) (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障金存款户帐号,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该单位已于年月日与你方签署(合同或向工程投标)编号,合同范本《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我行已接收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商定的任务供应担保如该单位不实行合同,且不自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担担保义务,按合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渐履行而相应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划定的终止保函效率的前提外,当呈现以下情形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 担保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附属性指合同担保附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根底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担保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不必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而直接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 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那么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丧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局部退还甲方,缺乏局部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那么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归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归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担保人 甲方乙方担保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