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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编6篇关于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编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帮大家的合资经营合同6篇,欢送大家分享 目录 1)总那么 2)资本 3)批准及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屡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了有利开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给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到达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到达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那么,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那么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那么协商解决 13.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 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以下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假设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开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方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置对无法供给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方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以下百分比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那么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那么》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缺乏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 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以下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那么,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开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那么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奉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到达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开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方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以下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假设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那么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那么》办理费用由败 诉方承当;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与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登记,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名,国籍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六条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效劳,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外币)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资本的%;乙方出资元,占资本的%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元,建筑物折元,机械设备折元,土地使用权折元,工业产权折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折元,工业产权折元,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置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一)按第
十、
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二)办理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三)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四)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五)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六)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七)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八)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九)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十)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按第
十、
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XX市目的地;
(二)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合资企业设董事会,合资企业成立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委派出所人,乙方委派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业的切重大事宜 对于以下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资企业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四)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一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理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董事会可以随时解聘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尽先在中国购置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委托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二十六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置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二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合资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 第二十九条为了在中国境内我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效劳,合资企业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后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一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有圈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其它劳动管理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过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XX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 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假设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到达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开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
(二)
(三)
(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
(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那么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八条由于合营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关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该企业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缴付其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企业或另找合营者承当违约方在合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行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提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五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各方就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经各方协商,提交促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程序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第五十三条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方书写 第五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资各方各执份,合营企业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目录 1)总那么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置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那么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开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资本,其中 甲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到达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置,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到达_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效劳,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效劳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那么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假设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置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置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置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方案,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方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工作 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双方指派假设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本钱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局部,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局部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藏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方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以下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到达资本的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防止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当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本钱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当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其他局部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文字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参谋”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参谋”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参谋 英文名称为co.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效劳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名董事、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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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假设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资本局部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当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和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物业管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乙方澳大利亚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第一条总那么 中国公司与国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双方 中国公司(简称甲方),以中国登记,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国公司(简称乙方),在国登记,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条成立合资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3.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 3.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那么为根底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业以质优、价廉、交货及时、售后效劳完善等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一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效劳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开展到种 第六条资本与投资总额 6.1.资本为美元实际投资为美元 甲方投资额为美元,占总额%; 乙方投资额为美元,占总额% 6.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美元; 机器设备购入价格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乙方现金美元; 工业产权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美元(附件在本书内简略) 6.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的个月内完成除资本外假设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适宜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所需人民币支付的开销费需折合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局部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6.5.甲、乙方任一方假设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 7.1.甲方负责 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负责 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资的产品;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转让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资公司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为到达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8.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 ,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8.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效劳,应开列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8.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局部,应保证如期提供 8.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良、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8.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8.7.假设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条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8.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大写)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于正式投产后持续(大写)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预或指控 第九条产品销售 9.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局部占%,内销局部占% 9.2.产品可由以下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由合资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 9.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效劳中心”,承办售后效劳事宜 9.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标为 第十条董事会 10.1.合资公司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10.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10.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假设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职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11.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外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1.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财务、税务、审计 12.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12.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12.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12.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假设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自理 12.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 13.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人组成,甲方人,乙方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13.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方案,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置,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 人参加 13.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13.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4.1.合资公司的合营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14.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逾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假设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资额,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5.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当责任假设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5.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仲裁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能解决产生分歧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9.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20.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0.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假设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文为准 22.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司 签字签字 见证人见证人 日期日期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假设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平安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方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方案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方案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那么》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奉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那么》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那么》(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附件(略) 甲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 职工个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