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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效劳合同范文汇编十篇关于委托效劳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委托效劳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以下在〔〕中标有√符号工程的法律事务(以 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效劳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 再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局部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局部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 执行〔〕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申请复议〔〕,一审〔〕,二审〔〕,再审〔〕, 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执行〔〕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事宜/工程提供见证/咨询//法律效劳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工程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 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成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 准 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适宜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1、与乙方律师老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领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 本领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领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那么,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日内一次性支付 〔〕由甲方按以下期限分期支付
2、〔〕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 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本钱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元乙方律师根据效劳时间, 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本钱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具体约定为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当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效劳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假设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效劳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成心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阻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当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效劳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防止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当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那么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成心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当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 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那么会丧失上诉权
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效劳,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效劳包括在本合同内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代表代表 效劳内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投资管理(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开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效劳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效劳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年月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假设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和图标也提供应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效劳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效劳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工程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效劳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效劳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受托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委托日期年月日受托日期年月日 汇款方法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平安、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效劳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效劳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到达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那么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当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
2、
3、
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3.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6..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效劳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开户银行 帐号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病毒名称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载体构建、重组、扩增和纯化腺病毒,腺病毒滴度pfu/ml 第二条费用及价格(人民币) 1.病毒的载体构建、重组、扩增和纯化所需的原料由甲方自行购置; 2.合同总价元,(大写)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购置的甲方腺病毒产品及其一切复制品、衍生产品将只供乙方或乙方所能控制的实验组中进行实验研究,在任何情况下决不用于人类,决不用于以谋利(直接或间接)为目的的生物制药以及临床分析等方面 2.未征得甲方授权或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将购置的腺病毒产品及其一切复制品、衍生产品转移、出售或租借给他人使用 3.保证乙方应用甲方腺病毒产品及其一切复制品、衍生产品进行的研究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得应用甲方腺病毒产品进行有损于人类平安或其它非法目的的研究 4.所有在研究过程中经本产品及其一切复制、衍生产品处理过之动物、植物、蛋类以及乳制品等均应妥善处理,决不可食用或出售 5.乙方及乙方的课题组在发表文章中注明该重组腺病毒购自甲方,并将已发表文章复印一份给甲方 6.甲方的腺病毒产品是由人5型腺病毒改造而来,在特殊情况下仍可能具有一定的致病性,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平安使用腺病毒原那么任何违反该原那么而引起的实验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健康问题,甲方概不承当法律责任 7.假设乙方不再应用本产品须将其销毁或返还甲方 8.乙方承诺在使用本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的言论或行为 9.乙方对其提供技术效劳的病毒不得转卖、转送及商业化用途 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腺病毒制品后,应立即将其分成小份装于无菌的病毒冻存管中并低温保存于-20℃,防止反复冻融而导致病毒滴度下降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当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之腺病毒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其所携带的基因经过测序确证无误 2.甲方的腺病毒产品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乙方 3.如果乙方对产品质量有任何异议,请在货到后一周内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将复核产品的质量状况,并给予乙方满意的答复 第五条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技术效劳工作,并向乙方提交以下成果及其报告 1.成果重组腺病毒,分别为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甲方 乙方xx经纪人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时机,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效劳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效劳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融资效劳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凭借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平台,为甲方推荐投资商等相关融资效劳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效劳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