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根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局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局部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