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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甲方将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租赁期限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大写)年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1租金计算标准,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2租金交付方法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2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32层第1页共2页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2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3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特殊规定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32层第2页共2页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篇2](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开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那么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假设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那么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假设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假设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那么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假设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缺乏半年的,不算租金;假设只是局部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下一页查看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