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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效劳合同集合八篇关于物业效劳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帮大家的物业效劳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19号18-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标准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平安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5、标准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效劳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保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效劳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效劳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当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标准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停车管理物业效劳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到达效劳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当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1578/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编号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效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由物业效劳企业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物业效劳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局部物业工程根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工程(以下简称“本物业”)根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局部物业效劳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承当,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当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效劳,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 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效劳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效劳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效劳事项 第三局部物业效劳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效劳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效劳等级标准(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局部物业效劳期限 第五条物业效劳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局部物业效劳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效劳收支情况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局部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 4.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甲乙共同承当]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效劳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效劳费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效劳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效劳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 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停车效劳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或使用 第六局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局部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效劳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效劳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为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效劳费与特约效劳费;对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催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效劳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特约效劳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效劳企业承当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承当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局部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效劳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效劳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效劳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条效劳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效劳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效劳,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 配合,做好物业效劳的交接和蔼后工作 第九局部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当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效劳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效劳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效劳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局部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那么解约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效劳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局部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效劳无法到达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局部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局部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效劳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七、违约责任约定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 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到达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
9、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效劳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催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效劳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19号18-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标准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平安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5、标准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效劳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保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效劳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效劳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当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标准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停车管理物业效劳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到达效劳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当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效劳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和房屋及设施维修方案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当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效劳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效劳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效劳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效劳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当;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方案,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当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方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本钱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效劳,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当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 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到达的管理标准;年内到达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采取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以下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以下第项执行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处分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根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效劳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 担 2.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 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效劳 1.; 2.; 3.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