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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集锦9篇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集锦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为大家的特许经营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那么
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方案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方案,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参加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老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根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方案,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开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效劳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效劳,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那么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那么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开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效劳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效劳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效劳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那么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那么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撤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效劳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参加公司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成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标准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开展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开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当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根底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刊登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给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管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标准和营销策略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存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假设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撤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假设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假设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到达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前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效劳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效劳,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 产品和效劳,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效劳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效劳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工程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8.1仅在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效劳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归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局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标准;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邮政编码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假设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假设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到达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前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效劳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效劳,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效劳,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效劳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效劳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工程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1仅在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效劳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 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当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归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局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标准;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
一、根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假设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那么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平安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撤除,假设乙方不撤除时甲方可撤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本钱;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 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特许人下称甲方经贸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系列私家浴室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以下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企业视觉形象系统,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宣传品、桔祥物、广告宣传等用品;
1.3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特许专营店;
2.2甲方将其所有的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标准下从事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
3.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当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当任何责任;
3.3私家浴室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标准从事经营活动
3.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在当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私家浴室用品特许经营店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
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
4.
1.2甲方对有损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
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甲方的义务
4.
2.1负责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
2.2甲方向乙方提供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
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
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私家浴室用品专营店营销筹划方案
4.
2.5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
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
1.2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
1.3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
1.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
1.5有权在自己授权区域内开展分店;
5.
1.6乙方自行开展的分店,配货额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并给予的销售返利
5.2乙方义务
5.
2.1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机和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
2.2乙方按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私家浴室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
2.3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
2.4在特许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5.
2.5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
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可以在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 6特许加盟费用、保证金
6.1为快速开展市场甲方全额免收乙方加盟费用元,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内分次返还乙方签合同之日起前个月内累计进货量达万元时返还元,第个月到第个月累计进货量达万元时返还元,第个月到第个月累计进货量达万元以上返还元此款应由甲方签订合同时以先进或支票形式全额交纳
6.2在第月到第个月均未到达以上进货量,可以全年累计核算,累计进货量达万以上,一次性返乙方元保证金进货总量=累计进货量-累计退货量 7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订货方式a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b网上采样订货;c由公司总部发样品采样定货;d寄发彩色图片定货;e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订购申请;一般首批进货最低不得低于万元
7.2为降低运输本钱,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元/次
7.3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7.4首批进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当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各地私家浴室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浴之韵特许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开展原那么,甲方不得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办店区域内再开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那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合同期内,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定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日内向乙方发货
8.5合同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违约责任
9.1乙方须经营公司许可的产品,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补货,那么以违约论;
9.2乙方违反第
9.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
9.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8.
2、第
8.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4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那么视乙方违约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假设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经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那么 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方案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方案,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参加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老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根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方案,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开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效劳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效劳,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那么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那么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开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 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十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到达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局部,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效劳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效劳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当(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效劳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那么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那么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撤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效劳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参加公司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成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 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x经贸 地址x市x寺街x琚3单元806室 13x11800 乙方xx 地址xx xx 本协议是在乙方对甲方企业、产品认真考察、独立判别经营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甲乙双方承诺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及有能力认真履行的根底上签订
1、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xx原生态茶庄”,乙方申请确认代理区域在 乙方的直营店为家,地址确认为省市县区街号,经营面积为平方专营“凤冈锌硒茶”,且乙方必须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保证“xx原生态茶庄”“凤冈锌硒茶”品牌vi体系、品质认证体系及联系、地址信息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认真阅读及领会甲方相关代理商的现行及更改的产品体系、管理制度、价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动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品牌的整体利益及开展乙方在经营活动不得有损甲方利益行为,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当
4、首次加盟进货额为满足相应区域的渠道、终端产品的供给量及代理的合理库存量,到达较高的见货率及铺市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同日缴纳首批进货额元,甲方方可向乙方发货
5、销售打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年月日,开始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元,先打款后发货的原那么乙方连续一个季度或一年中五个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进货打款任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市场建设任务在签订本协议开始计算第三个月即年月日开始每季度最低市场客户任务为a、特许加盟专卖店为家,b、特约渠道商为家,c、终端客户开发数为家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代理价供给给乙方产品详见代理价格表,代理价为乙方自提价离岸价,甲方可代办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价上涨出台新价格时,乙方享受相应的代理商供货价特价产品不计销售任务,不计折扣,不计任何形式的奖励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乙方应按照甲方随货出库单验收产品假设存在数量、质量、金额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产品时12个小时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补发或更换假设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那么视为合格
9、由于茶叶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仓储、温度等条件的制约,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三个月内可退可调换退、换货产品必须保证包装完整,赠品齐全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货乙方订单发货,一律不退货不接受换货挂账即换货的同时必须进货且金额等于或大于换货金额换货产品只享受一次换货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销售业绩的鼓励,参照年度代理商奖励政策执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证照齐全、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乙方不得对外宣称是甲方的下属单位、承包经营单位等等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同甲方做好“xx原生态茶庄”品牌相关的市场维护,乙方保证不得销售、宣传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低于进货价的方式恶意赢取客户以至于扰乱市场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指定区域销售、陈列、宣传其它品牌的茶叶及衍生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将本协议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赠送给第三方
14、甲方不承当乙方因保管不善、销售过期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自行组合组装产品等消费者索赔、质监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
15、甲方为更好的效劳各级代理商和销售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辖的各类型客户要求乙方标准管理并有权将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胜任的代理商管理及总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条件无法满足品牌营运开展的情况下,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经营管理
16、在本协议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继续销售“凤冈锌硒茶”品牌系列指定产品,乙方库存产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价处理产品时应撕掉品牌标识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须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关于甲方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盈利体系等商业机密
18、本协议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1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屡次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可另行商榷后签订协议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工程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工程为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当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当责任 第四条根本原那么 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根本原那么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岁至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 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记录; 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为,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平方米至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承当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的产品效劳商标,号;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号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年月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的技术,以及;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等等; 七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以下第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效劳 第十条权利的保存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存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 三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市路号建筑物层,面积平方米,产权系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那么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以下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元的续约费; 五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根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分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那么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当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当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以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月前,在年度根底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开展; 四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以下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良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分的,总部应当承当责任 第二十九条效劳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效劳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效劳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效劳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本钱价的%,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当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承当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给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给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给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给商购置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给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给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当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给商承当质量责任在指定供给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给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当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给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给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给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给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给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前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给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给商实行“供给商资格审查制”,定期批准的供给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给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给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给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局部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效劳,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给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给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当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给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当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给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本钱价格加管理费的方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本钱价格的%本钱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给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给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给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效劳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给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给、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局部,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那么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以下规那么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方案,配送中心将根据该方案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方案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承当; 五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商标、商号和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以下限制和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局部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当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方案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方案,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根底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当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那么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良,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当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当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当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当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当 第六十六条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当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专利 第六十八条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七十条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根底上做出的后续改良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的创造人、设计人奖酬提取方法的规定》给予创造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存 第七十六条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根底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以下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当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