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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汇编8篇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汇编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融资租赁合同8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合同前置局部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根本情况 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表达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说明为了阅读方便,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那么在有关条款加以说明,而不是集中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置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置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知识,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承当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承当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须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注意 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置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此便转由承租人承当,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别说明 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进行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 租赁期限表达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约定某个事件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这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适宜屡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本钱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决定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本钱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 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置租赁物的大局部本钱或者全部本钱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本钱还是大局部本钱,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约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本钱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本钱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上下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本钱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置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计入本钱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本钱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局部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上下主要决定了融资本钱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上下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上下,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上下的影响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那么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采取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 币种的约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 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归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 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情况 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当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当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防止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当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 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置本钱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约定以下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置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置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内容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租赁关系以买卖关系存在为前提的,买卖关系是租赁关系实现的保证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当责任,除非租赁物是依出租人的技能确定或是经出租人干预选择的
2、对标的物承当瑕疵担保的义务 二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租金收取权和请求返还权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出租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价金的义务;保证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义务;协助承租人对出卖人或直接对出卖人索赔的义务;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义务等 三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承租人负有按约定交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及对租赁物维修等义务 出租方甲方 地址银行帐户号承租方乙方 地址银行帐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为根底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本钱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本钱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当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那么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当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消灭
1.乙方承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当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管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当前,可能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那么,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第四条规定“本方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以下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民银行1994年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成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标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方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成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标准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认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方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租赁物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比拟两个《方法》可以看出,对租赁物的种类认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不包括无形的技术在内;而附带技术那么包含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置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那么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置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本钱(以下简称概算本钱)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以实际本钱为准,租金按实际本钱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本钱,是指甲方为购置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本钱与概算本钱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本钱的金额和以实际本钱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成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管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置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效劳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置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置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置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置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置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置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当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置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置合同的规定,由购置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当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局部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置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当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当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给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当(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当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以下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局部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局部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归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局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置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本钱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当,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局部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淆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到达两期以上,或者数额到达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 出租方(甲方)地址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为根底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本钱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本钱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本钱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成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当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那么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局部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