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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维修合同3篇关于车辆维修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精心的车辆维修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三、维修类别与工程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依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工程,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那么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工程,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当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工程、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那么甲方不承当乙方擅自增加工程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假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1. 2.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签约时间年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标准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根底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工程、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确实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工程、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工程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工程的质量未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到达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到达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成心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效劳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工程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工程、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工程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工程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工程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工程工时定额或各维修工程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应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工程和费用逾期甲方那么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依照乙方各工程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到达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工程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当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那么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工程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那么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