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劳动合同纠纷辩论状 辩论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辩论人xxx 住所xxx 辩论人因被辩论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辩论
一、被辩论人所称与辩论人在xx年4月7日至09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w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xxx是从xx年4月1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xx年4月7日;二是,据中,xxx所述,其xx年所签合同与07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辩论人要求经济补偿金5400元无法律依据 xxx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辩论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辩论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辩论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湖北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0%,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2%,如果从xx年4月1日开始起算,辩论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9090元,缴纳失业保险金为909元;如果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辩论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5490元,失业保险金为549元
五、被辩论人要求我方支付迟延赔偿金5000元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 辩人三菱精密机械深圳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章军 因原告胡云锋诉辩论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辩论人认为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一、辩论人无须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辩论人与原告于20xx年3月31日签订了一份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20xx年9月30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 同时20xx年9月11日辩论人也书面通知原告20xx年9月底劳动合同到期后,10月1日起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也就谈不上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被辩论人在接到辩论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后,又向辩论人辞工,不存在辩论人拖欠工资,被辩论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二、辩论人无须支付原告两年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辩论人并没有克扣原告的加班工资,原告每月上班都有考勤记录,原告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每月上班22天,偶尔上班26天,但辩论人都足额支付了原告的加班工资,并没有克扣原告的工资 只是原告无中生有,将辩论人起诉至法院
三、原告要求辩论人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驳回其为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