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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出租居间合同范稿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效劳▁▁▁▁▁▁▁▁▁▁▁▁▁▁▁▁▁▁▁▁▁▁▁▁▁▁▁▁▁▁▁▁▁▁▁▁▁▁▁▁▁▁▁▁▁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本钱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当;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