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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书面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书面协商一致吗?下文通过一那么案例,为大家具体分析,一起看看吧! 李某被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着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的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降低的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李某认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变化带来的公司结构调整,经营风险应由公司承当,公司认为本人旷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认为,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表达,拒不服从安排并不来上班,属旷工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申诉请求 本案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时机成立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那么,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但是李某仍有义务到公司李某不同意公司的变更决定,不能成为其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主张的是李某没有到公司上班而不是没有到新工作岗位上班这样李某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旷工,从而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