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精品】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七篇【精品】劳动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精心的劳动合同7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 乙方(岗位) 因工作需要,需聘请代课教师,等岗位聘请实行一年一聘
1.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
2.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服从领导安排,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自岗位工作任务
4.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如有非常原因需要离开岗位,可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待甲方批准以后,方可离开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乙方自愿应聘到甲方担任工作,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商议,特制订此协议,订立合同如下
1.聘用人员正式录用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教师根本工资元/月,但需在下一学期正式上班满1个月前方可领取,工资发放形式各校自定(其他岗位各校自设)
2.上班期间法定假不扣工资,寒暑假工资照发(休完假来上班再发放)
3.出勤奖、教学奖和在职教职工同等待遇
4.以上待遇包含社保等各项保险待遇
1.对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调配,甲方将终止其合同,立即辞退
2.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甲方将终止合同
3.由于乙方不负责任,所带(教)班级出现责任事故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4.如乙方生病时间较长,不能担任工作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5.在教师体检中,假设乙方有传染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
6.乙方生病产生的医药费用自理有病、有事请假,按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7.非上班时间出现平安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聘期一年一聘(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局部组成、、、、、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根底工资为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方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方案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平安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和奖惩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 3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
(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缺乏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三)、
(五)、
(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法》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一)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
(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4;
(二)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承当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效劳规程、劳动平安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平安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 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
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局部无效的;
2、甲方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成心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
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存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当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当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药品 六乙方不能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假设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杭州余杭区仁和镇唐国顺门窗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唐国顺(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以下称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家庭地址,为我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可以因甲方经营性质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合同期满根据乙方的表现及甲方工作的需要可以续签合同期内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改造所从事职业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标准;保护财产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工作流程,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将予以解除合同,并按甲方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经济处分
4、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5、效劳期限未满壹年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因严重支持规章制度而被开除、辞职的,乙方须依法承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地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铝合金门、窗安装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当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乙方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平安、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四、待遇 乙方月根本工资为4000元,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余下工资年终结算甲方提供每月2天休息时间,如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休假、擅离职守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甲方200元/天的经济赔偿如经甲方同意休假,乙方需支付甲方133元/天的经济赔偿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宿舍,居住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保持宿舍整洁、保证宿舍平安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杭州余杭区仁和镇唐国顺门窗加工厂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盖指印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经济类型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职务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那么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标准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局部组成试用期及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工程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奉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
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方案;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方案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指甲方的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以下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假设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1995年5月10日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1994年12月3日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方法》XX年7月23日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五条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七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方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那么》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甲方应提供应乙方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 第十三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十四条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方法》和《考核管理方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局部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元 第十五条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应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局部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假设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局部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当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开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方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平安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培训管理方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方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方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确实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以下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guo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时机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到达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三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到达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效劳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到达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那么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那么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那么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局部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以下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参谋性的效劳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存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方法; 二薪酬管理方法; 三考核管理方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方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那么; 六培训管理方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