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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锦集5篇【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为大家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期限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具体为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原那么,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以及平安卫生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方案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各项必要教育培训 第十条本合同工资计发形式为 一计时形式乙方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资调整按照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当本合同约定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 二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以下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终止本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效劳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业限制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效劳期约定,应承当违约金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应承当违约金为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期限为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那么,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方案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当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以下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效劳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效劳期约定的,应承当违约金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当违约金为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名称 地址 性质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县区乡街办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以下第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效劳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方案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6、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元,其中根本工资元,津贴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当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当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甲方出资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单位以外培训,须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后须为甲方服务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但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规定除外,培训费用按其在甲方效劳年限满一年减收%计算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时间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的根底上,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局部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根本养老、根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到达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局部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假设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那么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成心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当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县(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第八条因从事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为防止乙方恶意离职,甲方需向乙方收取作为教职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方式为每月从工资中扣取,扣满为止乙方应提前四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待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才能退回乙方的教职保证金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应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根本养老、根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其他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