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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作经营合同范文汇编八篇精选合作经营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合作经营合同8篇,欢送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国籍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第一条总那么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省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2.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
2.外文名称为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开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九条资本 合作企业的资本为大写元,中方出资%计大写元、外方各出资%计大写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第十条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当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
3.合作企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撤消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当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二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局部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局部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置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方案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置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合作企业从国际市场购置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当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一并报批准 第十八条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局部占%,内销局部占%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效劳,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效劳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方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注
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以下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推荐人,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方案,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方案,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方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效劳局部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作企业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2.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企业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以下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条声明与保证
1.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保密 合作企业成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年 第四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时间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当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局部出资的,由合作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期,违约方应缴付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企业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五十条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假设于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假设调解于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假设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那么第三名仲裁员应由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十二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十三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所订立的、、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注没有附件的请删除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那么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五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份,合作企业一份,报部门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份,分报、机关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于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授权代表在地点签字 中方盖章外方盖章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平安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平安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分成,甲方%,乙方%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平安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资本的100%;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以下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第一章总那么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 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注假设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方法,并各自承当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开展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归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开展基金;
(二)以%归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局部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局部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注销售方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局部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方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方案,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效劳局部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方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 甲方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乙方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假设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等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方法,并各自承当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开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开展基金;
(二)以%归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局部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局部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注销售方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局部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一)向外销售%;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方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方案,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效劳局部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方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 甲方(盖章)公司乙方(盖章)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工程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以下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局部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当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那么,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乙方%双方按上述比例承当公司亏损或风险前款所列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那么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方推荐,副经理人,由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参加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份,送、、、…… 各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年月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 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那么》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那么,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1、标的物位于xx的xx广场(以下简称“xx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xx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xx广场营业执照规定之工程为准 甲方就其拥有的xx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xx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根底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工程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当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筹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xx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xxx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日至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本钱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局部全部上缴给xx广场作为储藏金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当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当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筹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当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2、甲方 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预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xx广场的经营收入和储藏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xx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当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那么》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那么,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1、标的物位于的广场(以下简称“”)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广场营业执照规定之工程为准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根底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工程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当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筹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1)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25日至30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本钱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局部全部上缴给广场作为储藏金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当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当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筹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当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预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广场的经营收入和储藏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当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