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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考前须知总汇合同签订考前须知总汇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那么》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题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假设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那么,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兴旺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那么,没有详细的规那么,何谈游戏? 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局部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局部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局部合同均未表达 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表达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表达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表达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防止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
一、
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应 总之,应对合同订立考前须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防止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合同订立考前须知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效劳,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