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同纠纷辩论状范文 以下是为大家献上的合同纠纷辩论状,欢送大家阅读借鉴! 辩论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炳炎,联系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效劳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辩论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辩论人依法辩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外表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辩论人的公章,也没有辩论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辩论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辩论人使用,故辩论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辩论人声明,保存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辩论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辩论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辩论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根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当,东光厂应承当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效劳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辩论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辩论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 二0**年七月二十七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