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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编七篇精选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标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的合资经营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合资各方 中国公司甲方在中国地登记 法定地址中国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国公司乙方在国地登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章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 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元,占%;乙方投资元,占%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年月日出资元
2.第二期年月日出资元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 …………………… 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以下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以下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良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效劳和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方在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创造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或类似字样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效劳,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开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年前公司到达年生产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年前公司到达年生产能力千瓦电站锅炉和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到达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开展目标 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锅炉作为开展目标
4.1公司年投资总额为美元,资本为美元,甲方缴百分之,为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为美元公司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美元现金和价值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年,甲乙双方各缴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双方各缴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美元 对于上述
4.1
①、
②、
③等项中提到的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双方按各自在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的会计事务所承当国际会计事务所承当的上述稽核费用由方负担中国的会计事务所承当的稽核费用由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局部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以下条款,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
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②该关联公司同方一样从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局部,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以下规定进行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局部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个月的优先购置权,该优先购置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置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置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置处置方在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置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置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局部,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局部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
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资本的分之,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方将随时在财政方案、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工程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到达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国为公司购置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效劳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在本合同期间,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
11.4款所列工程,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适宜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效劳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投资合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生产)由精品信息网!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7.1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由方指定,副董事长由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在友好协商的根底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方案、销售方案和开展方案;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方案;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置、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适宜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局部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效劳、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
7.
31、
2、
11、
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那么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当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工程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那么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8.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
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方案、销售方案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9.1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方案提供人员培训
9.4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公司将就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方的关联公司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10.1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方作为出资的合营局部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年生产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mw电站锅炉
10.2公司的生产方案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公司的生产方案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置这些材料,购置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置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方和购置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方或其关联公司购置任何材料、部件及效劳,应向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到达国际标准,从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并在开业后第年到达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工程包括以产顶进工程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公司将与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11.1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以“”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方法办理
11.3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
10.5提出相应解决方法
11.4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效劳费用; 5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方应分得的红利; 7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12.1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公司聘请在中国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民保险公司投保
13.1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公司将依法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局部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方利益的那一局部税
14.1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那么》,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的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筹备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16.1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方案、开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活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根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等管理方法使用
17.1公司的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局部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
17.4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年月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那么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方保存,如方需要,可以查阅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当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和双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的,无论是以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公布的任何命令、和书面指示;或是指、、战争、或其他、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以下期限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年之后
2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
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上述
20.
1、
20.2和
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21.1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果双方在天内通过在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条款
21.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2.1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22.3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23.1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签字天以内,公司尚未获有关的批准、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他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 乙方 地址(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中文名称 第2条英文名称 第3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 等船舶专用设备工程,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效劳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第4条公司资本的总金额为u.s.d(大写)美元,实收资本为u.s.d(大写)美元 第5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第6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工程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那么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方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 第9条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假设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12条乙方负责开辟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当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设备代理权,因工程订单售后效劳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甲方应介绍推荐设备的适合工程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效劳的措施等送至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14条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年月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工程和非船用产品工程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本钱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工程,而乙方那么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工程,凡各自负责工程的纯利超过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局部总金额%的款额授予超额工程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
(2)方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 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当,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字 第19条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假设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26条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假设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缺乏局部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28条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第31条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法律为准 第32条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假设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假设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阻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阻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第38条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第40条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以下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地址地址 电传/电报电传/电报 第41条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签字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见证人见证人 签字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日期 中国公司与国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公司,在国登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 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那么为根底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效劳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开展到种 1.资本为美元实际投资为美元甲方投资额为美元,占总额%;乙方投资额为美元,占总额% 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美元; 机械设备购入价格美元(附件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现金美元; 工业产权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的个月内完成除资本外假设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适宜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需折合为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局部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银行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5.甲、乙方任一方假设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一)甲方义务 1.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3.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2.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3.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到达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合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效劳,应开列清单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局部,应保证如期提供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良、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予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7.假设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大写)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至正式投产持续(大写)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预或指控 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局部占% 2.产品可由以下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由合资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 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效劳中心”承办售后效劳事宜 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内所使用的商标为 1.合资公司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假设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的会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假设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人组成,甲方,乙方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方案,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 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置,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1.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过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过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假设逾期90天仍未投资,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当责任,假设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等)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假设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文为准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签字 见证律师 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 国公司 签字 见证律师 日期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效劳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效劳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效劳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当以下各类工程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效劳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工程的附属工程等 22效劳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以下各类效劳 221工矿企业工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开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工程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效劳工程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效劳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方案,寻求承当中国国内或国外工程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以下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置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藏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方案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归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给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方案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工程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给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方案,寻找国外有关工程工程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当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效劳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效劳,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效劳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工程相结合,并支持工程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方案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效劳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效劳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方案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当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以下全部规定的情 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工程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那么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合资各方 中国公司(甲方)在中国地登记 法定地址中国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国公司(乙方)在国地登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章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 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元,占%;乙方投资元,占%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年月日出资元 2.第二期年月日出资元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到达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到达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效劳,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局部,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良,以及改良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局部占%,内销局部占%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效劳,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效劳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商标为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假设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置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尽量优先在中国购置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有关的管理方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假设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等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 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那么进行仲裁
(2)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那么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采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对方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 代表签字 见证律师 年月日 乙方 代表签字 见证律师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与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登记,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名,国籍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六条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效劳,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外币)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资本的%;乙方出资元,占资本的%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元,建筑物折元,机械设备折元,土地使用权折元,工业产权折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折元,工业产权折元,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置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