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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最新商品标准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承揽方乙方定做方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基数 价格 金额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供方供给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局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局部,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假设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给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局部查询业务,凡一张“供给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过失如错发、多发局部、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那么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当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当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当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
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