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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合同7篇国际货物贸易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为大家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年月日为卖方和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产地
3.数量
5.合同价格fob
6.包装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假设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假设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假设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那么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卖方 证人证人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____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____________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 卖方____买方____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根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____________ 公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公布日期 合同编号 卖方 地址 电报挂号 买方 地址 电报挂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
9.保险
10.付款条件 1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天在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 卖方 买方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 合同总金额为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给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方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以下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局部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局部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购方名称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收货人 发站到站 签字购方签字 卖方 地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 9.保险 10.付款条件
(1)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天在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以下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总价U.S.D大写
6.包装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
9.保险
10.付款条件 1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天在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经买双方确认根据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货号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总值大写 允许溢短%
2.成交价格术语□FOB□CFR□CIF□DDU□
3.出产国与制造商
4.包装
5.装运唛头
6.装运港
7.目地港
8.转运□允许□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
9.装运期
10.保险由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险,另加保险
11.付款条件 □买方通过银行在年月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期信用证 □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 □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 □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FR、CIF术语 □
12.单据卖给方应将以下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运单 □海运全套空白抬头/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指示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联运正本提单,通知在目的港公司 □陆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装车的记名清洁运单,通知在目的地公司 □空运全套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记名空运单,通知在目的地公司 □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份 3由出具的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份 4由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份 5由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份 7签发的产地证一式份 8装运通知 另外,卖方应在交运后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第项单据副本一套
13.装运条款 □FOB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超过船舷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CIF或CFR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到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电传//电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DDU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运至目的港 □
14.装运通知 一俟装载完毕,卖方应在小时内电传//电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15.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港个月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16.商品检验 卖方须在装运前日委托检验机构对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目的港后,由买方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17.索赔 如经中国检验机构复检,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或品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不符,买方可于货到目的港后天内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要求索赔如上述规定之索赔期与质量保证期不一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买方仍可向卖方就质量保证条款之内容向卖方提出索赔
18.延期交货违约金 除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如买方同意迟延交货,卖方应同意对信用证有关条款进行个性和同意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本条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货物总价值的5%,差率按7天
0.5%计算,不满7天仍按7天计算在未采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应将前述方法计算的违约金即付买方
19.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本钱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0.争议之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22.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
23.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释上,假设有异议,以中文解释为准
24.附加条款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25.本合同共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