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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发包方射洪县太和镇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重庆强发实业集团(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开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产业观光园,进行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乙方自身开展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自身开展的需要,向甲方租赁土地亩建设南井沟农业产业观光园工程
二、租赁期限20年(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
三、租金及兑现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每亩租金按800元计算,合计元(租期每到10年在800元/亩的根底上增加5%)
四、租金兑现时间乙方每年在元月日内向甲方全部兑现次年的租金假设乙方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五、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农民承包地时,那么由甲方负责调整,乙方不承当任何相关责任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租期满后必须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还耕还耕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季青苗费,以600元/亩计算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土地在租期内,国家的赔偿属乙方所有,地面设施也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地范围内的农民搬迁,由甲方负责落实农户新建的宅基地,搬迁和建设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同农户协商解决,搬迁和建设农民新房的资金由乙方支付给农民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属乙方使用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如需终止,须经双方同意,否那么,由违约方承当直接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因双方的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
十、各农户土地面积和签字附后,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送太和镇人民政府、紫云街道办事处,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土地转租于他人,如需转租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方可生效监督单位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xx年月日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篇2]
1、租赁土地内所涉及的树木或建筑设施,由甲方负责与原承包人商谈,合理评估并经乙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出资赔偿
2、现有的坟地不再迁移,但新坟头一年以后由乙方进行平整
五、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时间按照每年每亩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第一年土地租赁费在年月日前支付,以后每年月日前支付,由甲方负责兑现给农户其间调整一次租金,从年月日开始,每年每亩租金为元,直至合同期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切实保障做好村民土地租赁工作,协助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的土地,协调处理本村村民、周边村或农户与乙方发生的边界、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保证乙方租赁期间权益不受任何侵犯、损害
2、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监督乙方将应支付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租金,落实到所涉及租赁土地的农户
3、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
2、租赁土地属于根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该合同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地面附着物的相应补偿;
3、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4、加强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当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下一页查看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