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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8篇土地转让合同8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签订合同也是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收集的土地转让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转让人xx简称甲方 受让人xx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xx局对面桥北市场旁,西靠105国道,门面二层,计165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陆拾捌万元整¥
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购置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置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件登记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适当折旧给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假设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防止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预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人受让人 年月日 甲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乙方,汉,现年岁,生于月日,家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村组(小地名)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其中靠宽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为参照,上至,左抵,右至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那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当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那么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根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房地产转让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1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假设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包括以下局部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撤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4乙方工程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当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局部由甲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局部的乙方自用设施局部由乙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根底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当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当,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当的局部,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表达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当 9.8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
4、11.5条处理 1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3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局部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假设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以下方式承当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
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方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7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局部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当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区市政根底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方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假设付款当日无交易,那么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房地产转让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1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1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
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假设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包括以下局部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撤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4乙方工程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当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局部由甲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局部的乙方自用设施局部由乙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乙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根底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当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当,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当的局部,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表达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当
9.8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
10.1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
11.
4、
11.5条处理
1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3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局部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
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假设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以下方式承当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
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
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方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7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
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为准,自
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局部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当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区市政根底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方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
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假设付款当日无交易,那么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名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根底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预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假设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外乡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给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名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根底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预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假设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外乡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给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工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当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那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缺乏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签章)鉴证单位(签章)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那么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房地产转让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确实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4.1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假设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根底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包括以下局部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撤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4乙方工程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当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局部由甲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局部)的乙方自用设施局部由乙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根底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当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当,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当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当的局部,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表达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