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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土地转让合同十篇精选土地转让合同十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为大家的土地转让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永德县永康镇红旗山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近属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永久转让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当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置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
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35000元)
七、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置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双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甲方乙方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当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工程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工程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工程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局部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假设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局部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当连带责任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当应由受让方承当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当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当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工程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工程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工程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局部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xx分成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假设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局部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当连带责任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当应由受让方承当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当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宽度约米,土地长度约米,土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实际面积)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2)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建设用地三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局部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10%计算;假设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那么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房地产转让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1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假设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包括以下局部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撤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4乙方工程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当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局部由甲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局部的乙方自用设施局部由乙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根底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当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当,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当的局部,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表达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当 9.8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
4、11.5条处理 1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3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局部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假设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以下方式承当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
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方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7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局部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当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区市政根底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方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假设付款当日无交易,那么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重庆市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局部国有土地使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共同遵守 地块编号《重庆市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
11、a13号地块及a9-5/01号地块中的一局部 土地面积以地块周边道路中心线至地块边线围合计算;共计平方米折合亩,实际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红线面积为准
3.1土地综合价金按征地及平整本钱价万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正万元
3.2乙方以支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3.3土地综合价金支付时间
3.
3.1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万元;余款在办完土地使用权证后30日内付清
4.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在30日内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开展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4.2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由甲方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标高±30cm进行土地平整用地周边的边坡、支挡工程,地块间及周边市政道路、管网由甲方负责并承当费用
4.3甲方将土地平整后,双方根据测量机构测绘结果现场确认交接土地并签订土地交付备忘录;
5.1甲方责任
5.
1.1按国家规定完善应该完善的土地转让手续,200年6月30日前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性质为有偿出让;
5.
1.2配合乙方办理规划用地红线手续,提供控规和地灾评估资料供乙方规划设计;
5.2乙方责任
5.
2.1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
5.
2.2按用地区域控规要求并与本地块其他用地单位协调规划设计、修建机关职工集资房,按国家根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5.
2.3用地交付后及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应遵规定;
5.
2.4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租赁
6.1甲方违约 甲方不能及时交付土地或不能按期为乙方办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承当每日1‰延期交地或交证赔偿金至土地及权证实际交付为止
6.2乙方违约
6.
2.1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综合价金,延期按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达30日,甲方终止协议执行并追收滞纳金,土地使用权收回;
6.
2.2不按国家土地使用应遵事项,不及时办理法定建设手续,自行承当违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失效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并执行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20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1.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第二条转让方式
2.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2土地的转让价每亩为万元〔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信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2.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国用字第号和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当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2.5该工程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工程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工程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局部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假设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3.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局部的万分之做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3丙方应对乙方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
4.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当应由受让方承当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当
4.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名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根底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预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假设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外乡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给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户代表人)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要求,成全乙方开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北塘村公王爷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协议如下
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 甲方转让土地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北塘公王爷所承包的局部土地具体位置(由双方现场认定)为第一块,东至路,西至唐英田,南至国修田,北至唐英田第二块,东至路,西至路,南至公益理事会,北至国育田第三块,东至四英田,西至国益田,南至河堤,北至四英田面积约为
287.5平方米
二、转让价款
1、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70元
2、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转让款一次性共计人民币贰万零仟壹佰贰拾伍元整(¥xx
5.00元)
三、付款方式和使用权移交土地承包和使用权转让款于签订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付清之时,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永久转为乙方所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有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能干预乙方对该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的行使
3、乙方承包经营和使用该土地时,如有权属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转让后,甲方及其家属不得反悔,或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土地,否那么退还转让款的双倍给乙方,并赔偿由此引起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期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户代表签名) 乙方 订立协议时间年月日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房地产转让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具有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工程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1 甲方向乙方转让号地块内的局部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1 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美元,平方米合计为美元usd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天内,即年月日前支付%,计美元usd;本合同签字日后日内,即年月日前付清余额%,计美元usd;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
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日内,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假设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包括以下局部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称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根底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 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撤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用地
8.4 乙方工程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当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局部由甲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 根底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局部的乙方自用设施局部由乙方建造,并承当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根底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当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1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并须在年月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当,乙方应按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当,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当的局部,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表达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当;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当
9.8 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
10.1 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
11.
4、
11.5条处理
1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3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局部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
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假设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以下方式承当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
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
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方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
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为准,自
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个月不到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超出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局部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
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当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区市政根底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方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
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假设付款当日无交易,那么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及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