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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汇编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汇编5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精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那么》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工程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方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 房屋坐落 地号 房屋结构 竣工日期 质量监督部门 房产平面图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甲方 乙方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置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缺乏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当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假设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假设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置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方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房屋,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房屋,房屋用途,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元整(小写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的,超过局部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到达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到达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联系 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守法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以下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到达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当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当责任 以下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双方约定,在以下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以下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栏 经办人 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产权面积为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置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承当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余款元在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那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当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当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