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司法解释 导语以下是由网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本及司法解释,欢送阅读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营业执照号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
0.000【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工程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局部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局部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当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 监管帐户 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以下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到达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效劳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根底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局部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平安设施;
4..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币元违约金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以下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根底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
5.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到达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紧接下一页)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