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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1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那么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十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那么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当的费用外,剩余局部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当 5-3 甲方/乙方承当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保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当责任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