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城镇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别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收集了城镇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欢送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的土地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假设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假设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假设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根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当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当,否那么,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当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开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的土地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假设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假设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假设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机关: 订立时间: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