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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铺装修合同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商铺协议,以资守信 甲方xx 乙方,层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 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前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当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那么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平安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平安,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平安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那么,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那么,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 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局部包料4包料;局部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局部腾空房屋,去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当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局部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当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 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方案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标准、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当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当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成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确实认 第十二条关于平安施工的约定
1、平安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平安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