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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文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文 合同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下面,为大家分享园林绿化施工合同范文,欢送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标准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标准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标准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当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到达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当施工平安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当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当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当: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方案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方案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方案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当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当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到达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假设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成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当,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
六、平安施工 第18条平安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