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图书出版合同样式一 着者(或译者)姓名 出版者名称 着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着名称 原着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着作稿(或译稿)的着者(或译者)和出版者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作稿(或译稿)的专有出版权由着者(或译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间有权将本着作稿(或译稿)以各种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经着者(或译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转让出版权 第二条 本着作稿(或译稿)系着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如发现剽窃等侵犯他人版权情况,着者(或译者)负全部责任,并适当赔偿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着者(或译者)不将本着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局部、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着者(或译者)假设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出版者经济损失出版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四条 出版者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方法向着者(或译者)支付稿酬根本稿酬定为每千字 元书稿发排后预付稿酬支付稿酬 元,在见到样书后30天内结清全部稿酬 第五条 出版者将在 年 季度出版本着作稿(或译稿)如出现出版者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出版者应与着者(或译者)另议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着作稿(或译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根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书后结算付清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1)着作稿(或译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着者(或译者)支付根本稿酬 %,并将稿件归还着者(或译者);(2)着作稿(或译稿)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着者(或译者)支付根本稿酬 %,并将稿件退还着者(或译者),但可保存复制本上述稿件以后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版者可保存专有出版权,亦可允许第三者使用此项出版权 第七条 出版者加工着作稿(或译稿),假设改书名、增加插图、标题、前言后记或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应事先征得着者(或译者)同意并在发稿前退着者(或译者)审定签字,着者(或译者)应按双方议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条 本着作稿(或译稿)的校样,由出版者负责根据着者(或译者)审定签字的原稿校对;着者(或译者)假设看校样,只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 天内签字后退还出版者如校样不按期退还或因修改正多(不是由于排版错误或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增加排版费用,着者(或译者)应承当 %(不超过稿酬总额的30%) 第九条 本着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假设将稿件损坏或丧失,应赔偿着者(或译者)不低于根本稿酬50%的经济损失 本着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 天内退还着者(或译者); (2)由出版者保存 年后再退还着者(或译者) 第十条 本着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应赠着者(或译者)样书 册以后每重印一次赠送样书 册 出版者同意着者(或译者)本人在着作(或译作)出版后 月内按批发折扣购书册 第十一条 本着作(或译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内,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出版者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着者(或译者)并送校正本;着者(或译者)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出版者,否那么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 本着作(或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着者(或译者)有权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绝重印,或自着者(或译者)提出要求后 年内不重印,着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但着作(或译作)属控制发行者除外 第十三条 本着作(或译作)修订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方法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着作(或译作),应事先征得着者(或译者)同意,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着者(或译者) 第十五条 本着者(或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以下权利,出版者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着者(或译者)并按以下比例向着者(或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1)改编-75%;(2)翻译-75%;(3)表演-75%;(4)播放-80%;(5)录音录像-80%;(6)摄制影片-80%〔此条供选择用〕 第十六条 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出版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条款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着者(或译者) 出版者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