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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到达场地平整和周围根底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根底设施到达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根底地上物状况如下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该期甲方提供所有转让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三条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假设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局部的万分之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局部,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当责任 第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住所 签字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帐号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