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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汇编六篇【精华】土地承包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在当今不断开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精心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欢送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
(83),
(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承包时间共年,从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至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方案,在完成种植方案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置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当原由乙方承当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当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方案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当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当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方案、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方案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工程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 大队(村)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甲方县乡村组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县乡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开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开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乡村组户主,水田丘, 田亩名称 面积亩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16年,即20xx年3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1400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20xx元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复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当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预和另立工程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x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当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x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那么由乙方的土地复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复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平安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预
1、对于20xx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20xx年3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20xx年4月31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当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订立合同双方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 月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方案,在完成种植方案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置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当原由乙方承当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当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方案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当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当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方案、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方案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工程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 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一九年月日订 甲方县乡村组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县乡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开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开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乡村组户主,水田丘,田亩名称 面积亩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当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预和另立工程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当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那么由乙方的土地复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复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平安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预
1、对于**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年3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年4月31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当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方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工程(建设工程)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到达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局部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局部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当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当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那么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方案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那么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局部土地使用权该局部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工程,那么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那么,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工程地块的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号码;号码; 电传;电传; ;;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乙方(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那么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预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假设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安得成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