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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例大连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大物业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限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入住状况 第四条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以下事项管理
1.参与规划设计,负责
2.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
3.参与竣工验收,负责
4. 第五条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制定《物业使用守那么》,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并负责审核购房人《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第七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共用设备包括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平安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水泵及水箱、、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路及路灯、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第八条其他委托管理事项
1.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效劳
2.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3.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5.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盗抢保险的车辆,乙方有权制止停放,不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
6.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平安监控、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7.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8.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9.负责向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效劳费、电梯运行费、采暖费、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
10.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假设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法、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方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当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暂行规定》(大政发
[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方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奉劝、制止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那么》和《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的约定,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当专项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5.每半年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效劳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6.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帐册和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物业的公共财产等
7.《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 第五章前期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第十二条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效劳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
[1998]86号)和《大连市城市综合大厦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
[1998]87号)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阻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幢号、行政街号、管理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路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挂机、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新建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房屋立面无晒衣架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平安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审计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执行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队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平安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锅炉供暖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效劳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疏搂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放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塑料袋等杂物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无马路摊点、马路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法、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逻制度
2.保安人员值勤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标准,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保安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管理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由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付费时间
2.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的约定,按以下标准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费时间
3.合同有效期内,假设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
4.甲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百分之
0.3按日交纳滞纳金
5.物业产权人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十四条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当保修责任,可按以下约定具体实施(在以下选项上画“√”)
1.甲方负责落实保修规定,承当维修费用
2.甲方委托乙方落实保修规定,并按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支付维修费 第十五条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执行维修基金制度已设立维修基金的物业,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大政发
[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未设立维修基金的物业发生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产权人按各自分摊的实际费用向乙方支付 第十六条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物业产权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等 第十七条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效劳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效劳费 第十八条电梯运行费、采暖费收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由乙方对要求停放车辆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实行委托效劳,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场地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本钱后结余局部的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费用,40%用于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效劳费和便民效劳费用
1.露天车位每日元;
2.车库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
4.自行车每日元 第二十条乙方按%的比例从物业管理效劳收费中提取管理者利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第
(二)项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二)项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甲方和物业产权人经济损失或导致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承当 二十七条影响物业结构平安和设备使用平安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日内负责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平安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平安和设备使用平安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方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同意
1.由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委托管理物业明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