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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委托效劳合同3篇【精选】委托效劳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委托效劳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开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效劳质量到达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酒店系在中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市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效劳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
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根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假设有一项未到达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传、、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效劳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本钱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本钱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工程;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商标及效劳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效劳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八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开工资方案,根据上述方案方案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方案地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效劳体系,按照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
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方案以及酒店最正确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开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到达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效劳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根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根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 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根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 第十六条根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方案;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根底设施,保证消防平安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当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工程所需资金在经营本钱列支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那么否那么,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起至同年月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那么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那么 第三十九条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方案,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开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工程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到达甲方之要求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四十六条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假设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局部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当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故延误的工程工程,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当的管理目标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那么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那么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假设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假设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元 第五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当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六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商标及效劳标志 第六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参加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效劳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效劳标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局部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那么,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时间 管理公司 时间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重庆市律师效劳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效劳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因就贷款纠纷案在以下第
1、
2、3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效劳,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效劳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效劳费、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假设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那么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效劳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效劳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效劳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效劳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效劳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本钱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劳 第五条律师效劳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效劳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效劳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当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当,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效劳,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送子女上下学一事,达成协议
一、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按固定时间、固定路线接送甲方子女上下学 时间(早)到校(午)离校晚)离校. 路线从家至校. 次数次/天劳务费元/月,假设超过10公里,再加收20% 其他. 注(寒、暑假中止接送效劳,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二、甲方须填写委托接送效劳登记表,由乙方按其路线、时间给甲方配车,每车配一名司机驾驶,并有该司机负责接送工作在行车途中,甲方子女应听从乙方司机的安排,协助乙方司机顺利、及时、平安地作好接送效劳工作(甲方应作好在这方面对其子女的教导工作)
三、乙方替甲方配好适宜线路的车辆后,同甲方签订委托接送合同
四、乙方制作统一样式的乘车卡,甲方子女乘车时必须佩戴,便于乙方司机识别 甲方乙方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