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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 导语是双方谈生意的产物,它是维护双方的利益的保证什么样的合同才是合格的呢?接下来为你们带来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范本,希望你们喜欢! 合同编号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燃气方法》([]第号)、省人民政府《省燃气管理方法([]第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道路及小区庭院建设的标准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天然气管道入户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合同金额大写 注本合同该庭院有户使用天然气,每户共摊各类费用元,包括通气点火所用的相关设施(含甲方送统一制式灶具壹台),双方结算时以实际交纳天然气安装费用的户数为准
(五)本合同约定的入户安装费价格执行时间至止
(六)开工时间
(七)安装时间,乙方未能按时全部交清费用或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安装的,按新调整的入户安装价格执行工程期限根据小区建设进度,随时配合施工 1.一次性付清入户安装费用的用户每户费用元整,于本合同生效二日内付清 2.分批付清入户安装费用的用户,每户费用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日内预付每户元整,共计元整;安装户内管网、气表及配套设施时,乙方再向甲方付每户元整;安装工程竣工后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入住率超过%以上时甲方开始为乙方供气 3.乙方以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不管乙方代收或直接向甲方交付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用,自乙方全部结清甲方安装费用后,乙方代办甲方与使用天然气的住户签订《天然气使用、效劳协议》,并将该协议交用户及甲方各一份 附件平安敬告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平安,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工程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平安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平安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应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工程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平安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工程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那么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平安保护范围及平安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平安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平安保护范围及平安控制范围
(一)平安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平安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工程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那么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平安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平安的分项工程开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平安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平安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工程除根底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假设甲方开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平安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平安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平安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平安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平安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催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平安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平安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工程联系人,由甲方工程联系人负责催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假设甲方拒绝接收,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平安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平安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假设甲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平安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工程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平安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到达《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撤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平安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假设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当全部整改费用;假设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工程工程联系人工程工程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工程联系人 年月日。